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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文周刊·2017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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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泄露个人信息”获利超5000元即可入罪

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互联网普遍现象。此前据报道,记者花700元就能买到同事行踪,引发各界强烈关注。9日,“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即可入罪。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


颜茂昆介绍,该《解释》共13条,其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


在定罪量刑标准方面,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图: 广东警方将129名电信诈骗嫌疑人押解回广州。


颜茂昆指出,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出处: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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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世事
2017-05-12 (
微文周刊 2017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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