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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文周刊·2018年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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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始末

回族是我国境内少数民族中人口分布最广的民族。但在旧中国,回族地位低下,国民党政府不承认回族,认为“回回已经汉化”。据统计,新中国成立时,我国的回族人口约有350万人,是我国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建国初期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广泛推行,在人口较多的回族地区建立一个省级回族地区,就成了中央人民政府着手考虑的重要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回族群众散居全国各地,没有传统的聚居地。应该在哪里成立回族自治区呢?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说:“应该成立一个回族自治区。但是在具体地域的选择问题上,不仅要考虑回族群众的感情,还要考虑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感情。”当时,有人建议在河北成立回族自治区,因为居住在冀鲁豫这一地区的回族群众大约有一二百万人,但冀中地区的汉族人口亦有800多万,相比之下,回族还是少数。经过认真考虑和反复磋商,大家认为在西北地区成立一个回族自治区比较合适。

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与甘肃省合并后,国家民委党组根据毛主席指示,邀请甘肃省有关代表商讨在西北建立回族自治地方问题。代表们认为,建立回族自治区,对于充分发挥回族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加强回、汉民族间的团结及回族内部的团结,发展回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都是有益的,并且在国际上,特别是对中东、近东等地的伊斯兰教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政治影响。在此基础上,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央提出了《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

充分酝酿与协商

1956年2月,中共中央和毛主席提出了在甘肃地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倡议。2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与李维汉、习仲勋、马明方、汪锋等就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成立回族自治区的各种条件已经具备,并向中央提出了两个方案。6月,中央准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成立回族自治区的议案。后来由于民族上层及民族自治区区划方面有些问题需做工作,中央决定暂不提出成立回族自治区的议案,而是责成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对具体方案进行更为广泛的协商,进一步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汪锋、刘格平等同志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多次与甘肃省有关领导座谈,先后向邓宝珊、马鸿宾、马震武、马腾霭等党外上层人士征求意见。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甘肃省委就回族自治区区域划分方案进行了多次研究,最后达成一致,确定了成立回族自治区的三个方案,于10月16日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在西北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意见》。12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意见,指示甘肃省委:“请你们加以讨论,并与党外人士洽谈成熟,在两个月内,把建立回族自治区的区划方案确定下来,报中央审批。”

经过多次酝酿讨论,甘肃省委制定的方案是:以甘肃省辖银川专区、吴忠、固原两个回族自治州加平凉地区泾源、隆德两县,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关于回族自治区领导机关驻地,甘肃省委认为:固原地理适中,便于领导;平凉物产丰富,交通比固原便利;但两地都不如银川自然条件、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方面条件为佳。

1957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第42次常务扩大会议,一致同意甘肃省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报告。6月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1次全体会议,根据甘肃省和广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做出了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定。7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民委主任乌兰夫在代表国务院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报告中说:“从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情况和壮族、回族的情况来看,壮族和回族必须分别建立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才能同他们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乌兰夫还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方案向大会做了说明:“在建立回族自治区的好几个方案中,主要的也是两个:一个方案是以现在甘肃省所包括的原宁夏省地区(不包括原属蒙古族地区)为基础,再划入邻近的地区建立回族自治区,自治区管理的地区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另一方案是除上述地区外,把平凉专区的其他各县和天水专区的个别县也一起划出,建立回族自治区。这两个方案可以说基本上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地方只是划不划平凉专区的其他各县和天水专区的个别县的问题。经过大家讨论后,一致选定了前一种方案,也就是现在提交大会议案中的方案。”

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区划包括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共辖17个县和银川、吴忠两个市。全区面积约有6.64万平方千米,人口约172.8万人,其中回族占1/3以上。

建立自治区的筹备经过

1957年11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11月5日,由刘格平主持在北京召开了中共宁夏工委第一次会议,宣布了中央的任命决定,研究了工委委员的分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委员会、群众团体的组织机构问题,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筹备工作正式启动。

1958年3月,中共宁夏工委由北京迁到银川。4月2日,中央任命汪锋为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6月19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刘格平任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任副主任。

1958年夏,邓小平主持会议,听取了中共宁夏工委和自治区筹委会关于筹备工作的汇报,邓小平和李富春分别做了重要指示。随后中央指派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组织部部长李楚离、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国家民委副主任杨静仁等分别抵宁视察、指导筹备工作。为了支持宁夏,中央从中直机关和各省、市抽调了大批回汉族干部到宁夏工作;随后又从北京、天津、上海、甘肃、山东、辽宁等省市抽调了大批专业人员支援宁夏建设;并从全国各地调入大批物资,从上海、天津、东北迁来一批重要工厂。据统计,1958年中央财政部向宁夏拨款1.07亿元,这是原宁夏地区财政拨款的63倍。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祝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通知》,宣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于10月12日成立。由于此时中央北戴河会议刚刚结束,宁夏工委一要学习、传达北戴河会议精神;二是筹备工作上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故决定推迟时间。9月19日,中央同意宁夏工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代会开幕日期推迟到10月24日。

隆重的庆祝活动

1958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林伯渠受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的委托,率中央代表团抵达银川。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扶民、国家民委副主任杨静仁及前来祝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20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团也于同日抵达银川。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代表185人,列席代表35人,筹委会副主任马玉槐致开幕词,刘格平代表筹委会向大会做了工作报告。10月25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刘格平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等35人当选为委员。当大会主席团宣布选举结果,正式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时,全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10月26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各族各界群众2万多人,在中山公园举行庆祝自治区成立大会。中央代表团团长林伯渠发表讲话:“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在党和毛主席的亲切关怀与领导下成立的,这是我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次光辉胜利。”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期间,中央歌舞团、内蒙古杂技团、兰州秦腔剧团和新成立的宁夏京剧团、宁夏文工团、宁夏越剧团为各族群众表演了多台文艺演出;《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和民族画报社分别发表了社论、专刊和画册。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局750021)

出处:搜狐 / 非常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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