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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文周刊·2018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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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历史上臭名远播的“红旗法案”是个什么鬼?

  19世纪末,新兴的汽车开始出现在各发达国家的街道上。萌芽时代的汽车制造工艺粗糙,技术很不稳定,并且缺乏约束,在道路上很是惹了一些麻烦。

  为此,1865年,英国议会针对汽车制订了史上第一部机动车道路安全法规,这就是后被人嘲笑为《红旗法案》。为了安全,法案在第4条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6.4公里/时(4英里/时),通过城镇和村庄时,则不得超过3.2公里/时(2英里/时)。"

  而法案的第三条规定今天看来更是骇人听闻:“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2个原则:其一是一辆车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其二是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


红旗法案


红旗法案

  由于英国在当年世界权力版图上的地位,这一法案的恶劣影响还传播到了其他国家。连一向对新事物接受度很高的美国,也出台了各种本土版的《红旗法案》。1875年美国议会也作出决议,认为汽车是危险车辆,"含有一种与我们任何常识性的概念都不相符合的、极其危险的自然力。"对汽车的使用和制造进行了干预。

  事实证明,面对汽车这种新兴事物,英国议会里有头有脸的绅士老爷们没有表现出多少耐心,而是希望彻底摆脱掉它。果不其然,法规一经实施,英国汽车业在此后的三十年里一蹶不振,被德国、法国、意大利彻底甩在了身后。


红旗法案

  在英国,这种对新发明、新创意的愚昧态度,一直延续到1896年。

  1896年1月20日,一名叫沃尔塔·阿诺尔德的英国人因违反限速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因超速而被罚的汽车司机。当时他的车速只有13公里/时。

  这件事引发了轩然大波,让早就臭名昭著的《红旗法案》被废止。

  这部法案直接导致一个结果:让汽车等于马车,也扼杀了英国在当年成为汽车大国的机会,随后,汽车工业在美国迅速崛起。

出处:非常历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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