啸聚在剑刃上的幽灵:刺客的信念及其价值


文 | 过常宝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写了五个人: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和荆轲,前三人生活在春秋时代,后两人生活在战国时代。他们都以刺杀行为而青史留名,刺杀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存在的目的。与后世职业刺客不同,他们的刺杀行为事实上也是自杀行为,他们以自己的死亡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并展现出个体精神或职业精神。这些人中,除了曹沫是个将军外,其他人都可归纳到“客”或“士”这一群体中。


曹沫和专诸

曹沫是鲁国的将军,在对齐国的战争中失败,鲁国因此不得不割地求和。当两国国君就割地一事在坛上盟誓时,曹沫突然拔出匕首劫持了齐桓公,逼迫齐桓公归还鲁国之地。这一行为违背了双方的盟约,但在“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的背景下,劫持算得上是以恶制恶,有其正义的一面,所以受到司马迁的称赞。但这只是一次偶然事件,曹沫还算不上是一个刺客。


专诸(网络图片)

第二位刺客是专诸,他被吴公子光以“善客待之”,要刺杀吴王僚。公子光要刺杀吴王僚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按他的理解,在自己的叔叔季札逃位的情况下,吴国的王位应该传给自己,而不是现在的吴王僚。这勉强可以算是一种合理性。专诸以自己的生命完成了刺杀行为,算是对自己被当作“善客”的报答。
正义性和恩报,是史官同情刺客的理由,但刺客们还有着自己的目标。

 

豫让


豫让刺衣(网络图片)


豫让是春秋末期晋国人,是正在兴起的士阶层之一员。士以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服务贵族。宗法制度下,贵族家族事务管理都是由宗族子弟来做的,但到春秋后期,贵族子弟的专业能力下降,不少掌握了诸如礼仪、会计甚至军事技艺的下层民众,通过“策名委质”的方式进入到贵族家族中,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对于这个新兴的社会阶层来说,社会认可和自我体认非常重要,这种内在的焦虑催生了独特的群体伦理,士对这个特殊的价值理念的追求超过了对知识和技能的追求,刺客由此产生。

春秋末期,晋国有六大家族,即智、赵、韩、魏、范、中行氏,其中智氏势力最大。这六大家族之间相互争斗,先是智伯联合韩、赵、魏灭了范氏、中行氏,此后,智伯因为势大,又向韩、赵、魏三家要求割地,赵襄子拒绝,智伯率领韩、魏攻赵,而赵襄子成功地说服了韩、魏,三家联合,反过来灭了智伯。

豫让作为一个职业的士,先后为范氏、中行氏、智氏服务,其中智伯对他最好,但智伯为赵襄子所灭,其头颅也被赵襄子制成饮器。这个结果使得豫让很沮丧,他说:

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

这一段话值得探讨。豫让强调“士”的身份,追求“知名”,说明他希望通过职业信念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士的职业信念又是什么呢?它外在表现为“知”和“报”。“知”,指的是雇主对自己职业价值的认同。豫让之所以离开范氏、中行氏,就是因为在那里得不到认同,而智伯却能“甚尊宠之”,能“国士遇我”,也就是说,豫让作为一个士的价值已经被高度认同。对于这个认同就应该给予报答,如冯煖以营造三窟报答孟尝君的宽容。但这种职业性的工作不具有超越性,他们还需要在精神和道义上确认主体的意义,使“报”作为一种高于现实和生命的价值,这就有了犯险行刺、以命相报的行为模式。“知”和“报”,是士阶层的一个理想,每一个士都期待着“知遇”,而一旦这个知遇实现,剩下的就是寻求“报答”的机会了,也就是说,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作为殉道者存在的。

在智伯被赵襄子消灭这件事上,豫让无能为力,这是一种缺憾。但智伯被杀给了豫让一个“报”的机会,从而能让豫让通过以命相报的方式,完成自己作为士的人格。于是他:

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

涂厕就是给厕所抹墙,在狭小的厕所里刺杀赵襄子,这是以命搏命的方法。赵襄子如厕时居然预知了危险,将豫让搜查出来。豫让立刻就承认要为智伯报仇,希望能被杀,以此来成就自己的殉道者的人格。赵襄子赞赏了他的忠诚,称他为“义人”“天下之贤人”,并将其释放,这使得豫让无法完成殉道的任务,从而将他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于是,他不得不展开第二次行刺活动。

豫让的朋友劝他利用赵襄子的信任,委质投身赵襄子,以获得更好的刺杀机会。豫让认为那样有违士的职业信念,加以拒绝。对豫让而言,刺杀赵襄子不过是个手段,他的真正目的是通过献身的方式来完善自己的人格。

所以,第二次刺杀的精神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它在事实上也就成为一次美学实践或行为艺术:

豫让又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曰:“汝非豫让邪?”

以漆涂身使皮肤溃烂,吞炭使声音嘶哑,豫让是希望通过这些痛苦的方法,改变自己的形貌,以利于刺杀。他在试探了妻子之后,又去试探朋友,这对于一次刺杀行为来说,似乎有些过于复杂了,但如果将其看作是一次美学体验,就容易理解了。漆身和吞炭的痛苦,加深了体验的程度,行乞和会见朋友延宕了体验的过程;担心别人认出来,却又期待着别人能认出来,这与演员在舞台上的心理活动很相似。豫让藏于赵襄子必经的桥下,伺机刺杀。但赵襄子再一次预感到了危险,并推断为豫让行刺。看来化妆术在行刺中没有起到作用。赵襄子质疑道:豫让曾投靠过范氏、中行氏,但二氏为智伯所灭,豫让不为这两人报仇,反而投奔智伯,可这次为何要如此执着地为智伯报仇呢?豫让回答他说:范氏、中行氏众人遇我,故众人报之;智伯国士遇我,故国士报之。赵襄子对此表示理解,并称赞豫让已经成为“国士”,而自己也已经足够宽容,应该可以让这件事终结了。

豫让也同样表示理解,他说:

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

基于对士精神的共识,他们共同将一场殊死的刺杀行为,变成了一场默契的演出。豫让要求有一个悲情的高潮,有一个象征性的结局,赵襄子欣然同意:

襄子大义之,乃使使持衣与豫让。豫让拔剑三跃而击之,曰:“吾可以下报智伯矣!”遂伏剑自杀。

在这“三跃而击之”的情节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刺杀者的仇恨,而是成功者的喜悦。实在令人称奇!事实上,当赵襄子两次面对着刺杀,都表示了对豫让的理解和称赞,说他是“义人”“天下贤人”,赵襄子也成了豫让的知音。如果豫让真的刺杀了赵襄子,也同样破坏了“知”与“报”这一士人伦理,形成一种尴尬的局面。所以,豫让无论如何是杀不了赵襄子的,三跃而击赵襄子之衣,反而成了最为完美的结局。

 

聂政

“政将为知己者用”(网络图片)

豫让的故事能让我们感受到一个新兴的士人群体的身份焦虑,以及自我证明的极端方式。这一方式,在聂政的故事中,则表现得更为成熟。

聂政是魏国人,为避仇家,携老母、姐姐隐藏在齐国市井,以屠狗为生,并且以胆大、勇猛闻名。严仲子是韩国的大臣,因为和宰相侠累有仇,逃到齐国,有人向他推荐了聂政。在经过多次求见后,严仲子终于有机会备了酒席宴请聂政及其老母,并送上黄金百镒,目的是希望聂政能为自己刺杀侠累。但聂政以奉养老母的理由推辞了。及老母去世,聂政亲自登严仲子之门,表示要报恩。聂政独行至韩,于相府中刺杀侠累,又自毁面容,然后自杀而亡。韩国悬赏征求刺客的身份。聂政的姐姐聂荣来到韩国,在弟弟尸体旁向世人公布了聂政的名字,并说聂政不让人认出来,是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而自己不能因贪生而埋没了弟弟的英名。聂荣因悲哀过度死在聂政尸体旁。

这个故事一波三折,但以生命报答知遇之恩的主要情节并没有改变。不过,这个故事略有个蹊跷之处:如果聂政不爱惜生命,勇于行刺,那么,他为什么自己有仇不报,却要舍命报一个陌生人之仇呢?显然,报严仲子之仇更有价值。

聂政之所以能为严仲子行刺的直接原因还是要报答严仲子的知遇之恩,也就是“政将为知己者用”。他姐姐也感慨“严仲子知吾弟”,认为弟弟是“士固为知己者死”。严仲子的所谓知遇之恩主要体现为“奉百金为亲寿”,有着很强的目的性,将其看作是一场交易也不为过。但游士却情愿将这个一次性的交易看作是一个士的职业性交往。聂政自云严仲子“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聂荣说“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都是自觉地以空间和地位的差距来强调“知己”之深。游士身份和地位的不确定性,使得他们非常看重和自己交往、赏识自己的人,并从对方的社会地位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在专诸刺王僚的故事中,公子光对专诸说:“光之身,子之身也。”就给专诸一个想象的空间:此刻专诸就是公子光,他日的公子光就是专诸,他卑贱的身份地位发生了改变。由此可知,游士们通过“知”和“交”将自己的身份转变为对方的身份,他获得一种虚构的确定性,换句话说,他所结交的人的地位,实际上也就体现了自己现实存在的价值。

聂政所要刺杀的韩相侠累,是韩国国君的叔父,宗族繁盛,警卫森严。刺杀成功后,市人皆云:“此人暴虐吾国相,王县购其名姓千金。”显然,聂政刺杀的是个大人物。聂荣在听说韩相侠累被刺后,说:“嗟乎,严仲子知吾弟!”也流露出对弟弟能刺杀如此人物而感到骄傲之意。这说明,刺客将自己的生命价值与被刺杀者的身份地位挂钩,通过被刺杀者来体现自己的生命价值。

聂政行刺后,“自皮面抉眼”,不让人认出自己来,是为了保护姐姐聂荣。但如果就此结束,聂政仍然是“无所知名”。一个游士的完整人格,既包括“死名之义”,也包括“死义之名”。这也是豫让毁损自己的面貌,却又希望让人认出自己的原因。当聂政通过为母亲而拖延,为姐姐而毁容,给自己增加了伦理品质之后,姐姐聂荣舍身赴韩,曰:“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让弟弟的名字传颂开来。聂政死后名声,是由其壮烈的刺杀行为创造的,所体现的是他作为游士的主体性价值。

三个层次的价值使得刺客的人格得以完善。

 

荆轲


荆轲刺秦画像石(网络图片)

以上几位刺客,其所作所为显示了一个新兴社会群体的主体意识的自觉,但这些刺客的行为都还没能进入社会公共价值领域,缺乏历史的意义。荆轲的出现,就是为了使得这一群体具有切实的社会价值。

荆轲为人“深沉好书”,好结交贤豪长者,曾游说过卫元君,能隐忍,这些都显示出他不是一个纯粹以卖命为生的刺客,所做的也不可能是不问是非、不问结果的事情,他被赋予了一个神圣的使命:刺杀秦王以拯救六国。

燕太子丹要刺杀秦王,固然有私仇的原因,但秦不断蚕食诸侯,严重威胁了山东六国,尤其是在“秦兵旦暮渡易水”的情况下,拯救燕国,甚至是拯救天下的责任,都维系在这一次刺杀活动上。这就为这次刺杀增加了沉重的历史责任,有了国家战争的含义。荆轲自己也认识到这一点,他说:“此国之大事也,臣驽下,恐不足任使。”在刺杀过程中,荆轲表明“欲生劫之(秦王),必得契约以报太子”。秦统一后,荆轲的朋友高渐离依然坚持要行刺秦始皇,其理由也是不认同秦对六国的兼并。这说明,荆轲刺秦不是一次简单的复仇,而是一场具有历史意义和政治意义的行动。

其次,为了使这次刺杀行为显得更加庄重和悲壮,在他还未实施之前,就有两位大人物出场,一是太傅鞠武的朋友、智者田光,一是秦降将樊於期,他们为了荆轲能够顺利地接受和完成任务,而甘愿自杀,好像是为刺秦增加了一场献祭的仪式,十分庄重。而且,田光有大智,代表的是太傅鞠武;樊於期是将军和流亡者,他们有着主流的社会角色,他们为支持荆轲而慨然自杀,实际上是以自己的生命加入到荆轲的刺杀行动之中,增加了荆轲生命的分量,使得荆轲同时代表了各类反秦的社会力量,荆轲的身份也不同于以往的刺客。

出发前,还有一个很具抒情意味的场景:

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忼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

这个情节,如同项羽的四面楚歌,营造了一个悲壮的氛围,也表现出荆轲的感天动地的精神力量,从而使其从刺客这一职业人群中脱颖而出,意义更加丰富。荆轲死后,高渐离能前赴后继,并且通过曲折、艰难而富有传奇色彩的方式,继续着刺杀秦始皇的使命,这些都可以看作是荆轲人格的延续和影响。

总之,司马迁力图将荆轲的刺杀行为纳入到一个历史和美学的逻辑框架之中,从而使荆轲能超越作为职业的刺客群体,成为历史的英雄,具有了普遍的社会价值,更有意义。

 

转自:《文史知识》2015年第11期

- 出处:过常宝 草地周刊

栏目:历史
2017-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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